关于举办2019年 《高级物业管理师》《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》
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班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一、 培训对象:
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、物业管理协会、房地产开发公司、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;
2、企、事业单位、高校等机关后勤部门相关负责人;
3、各实业公司、生活公司、置业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;
4、符合以下(申报条件)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。
二、报名条件(业绩突出者单位出具证明条件可适当放宽):
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学历
1、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8年;
2、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4年;
3、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;
4、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2年;
5、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;
6、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(二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和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三、培训内容:
培训内容共分为四部分: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及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。培训班由中企海纳万汇教育咨询中心组织。
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:
每月,全国。
五、报名材料及其他
所需资料:
-
1、二代身份证照片;
2、近期2寸彩色照片(蓝底)电子版;
3、最高学历证书照片(工作证明)。
六、收费标准:
培训费2800元/人(开增值税发票)
咨询电话:010-83064408,15330277807